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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Linux 系统中,文件命名规则如下:
- 文件名可以包含字母(大小写敏感)、数字、下划线和连字符(减号)。
- 文件名可以以点号开头,但这通常被视为隐藏文件。
- 文件名的长度可以是任意的,但建议不要超过 255 个字符。
- 文件名中不允许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 等。
- 文件名是大小写敏感的,例如 test.txt 和 Test.txt 被视为两个不同的文件。
- Linux 系统对文件名的大小写支持取决于文件系统的支持,某些文件系统是大小写不敏感的。
- 文件名中可以使用点号(.)来分隔文件名和文件扩展名,例如 example.txt。
- 文件名中可以使用下划线(_)或连字符(-)代替空格,以提高可读性。
- 文件名中可以包含中文字符,但建议使用英文字符以避免字符编码问题。
- 文件名中不建议使用特殊符号或系统保留的关键字,以免引起错误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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