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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可能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父母遗留的房产过户继承涉及到继承公证、诉讼及不动产登记等多个程序和部门,不同部门、不同程序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不同情形下办理的流程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以上海为例,对不同情形下办理父母遗留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分析。
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 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众所周知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我们就以上海为例来看一下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关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指南(如下图),不同类型的房产转移过户登记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因为继承所发生的房屋过户,需要提供的最主要的材料是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图中关于房屋受让方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件。
也就是说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之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继承公证与办理遗嘱公证不同。
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部门对于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行为和作出的遗嘱所做的公证。
继承公证是公证部门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于继承人(无论是遗嘱确定的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作出的证明。
三、办理继承公证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下面两图分别是上海东方公证处办理不动产遗嘱继承公证和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遗嘱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从上面两图可以看出, 无论是何种继承,办理继承公证都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的配合。
法定继承的,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遗嘱继承的,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签署认可遗嘱效力的声明文件。
因此,如果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只要有一个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就不可能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办理。
上述情况下,有关继承人想要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就需要向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继承人及各自份额后,可以凭借判决书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图一)
综上,在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有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决定了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步骤也不同。
四、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的三种情形以及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 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有遗嘱但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
第二种情形,有遗嘱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
第三种情形,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也并未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2. 上述三种情况下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上述三种情况下进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继承人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此种诉讼以其他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确认遗嘱的效力或者要求法院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分割。
在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即可。此种情况下就不用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了,此种情况属于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五、法定继承人都配合继承公证的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如果全部法定继承人都同意且协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主要需要两步:
1. 第一步,进行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的资料详见上文,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在正式办理公证之前需要与全体法定继承人充分沟通,务必做到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到场;
(2)在正式办理继承公证之前建议与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特别是在法定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下,就准备的材料应该提前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2. 第二步,在完成继承公证的基础上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同上,在正式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前最好先带着已有资料进行咨询,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充等等,确保万无一失。
以上就是几种不同情况下办理父母遗留房产过户的有关步骤和材料。阅读上述文章后,你是否还有疑问,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评论区中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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