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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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国内人员流动增加和聚集性活动增多,我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切实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新冠疫苗是针对当下新冠肺炎病毒研发的新型疫苗,目前,国内接种的疫苗主要是新冠灭活疫苗,其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 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 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4.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可以接种。

5.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 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 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 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 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 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 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 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 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 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 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 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 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 月经期可以接种。

31. 侏儒症可以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温≥37.3℃),暂缓接种。

2.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 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注意事项。

1.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好好休息,让身体保持在一个较好的生理状态,最好不要空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建议穿方便穿脱的宽松衣服;前往接种点时请携带身份证、手机等物品,做好个人防护。

2. 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接种 2 剂;2 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 周,第 2 剂在 8 周内尽早完成。

(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接种 1 剂。

(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接种 3 剂;相邻 2 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 周。第 2 剂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 8 周内完成,第 3 剂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 6 个月内完成。

(二)接种时注意事项。全程佩戴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向医生主动提供自己健康状况,近期服用的药物信息,并如实填写知情同意书;如果接种部位有伤口,尽量避开伤口选择另一侧接种。

(三)接种后注意事项。

(1)接种当日,注射部位保持干燥并注意个人卫生,适当安排休息。接种后,需现场留观 30 分钟,止血棉签丢入医疗垃圾桶或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如果出现持续发烧等现象,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

(2)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尽量不饮酒、不食用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

(3)迟种补种。对 2 剂或 3 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 14 天内完成 2 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 2 剂接种 3 周后尽早补种 1 剂灭活疫苗。对在 14—21 天完成 2 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当前,人群免疫屏障尚未全面建立,接种疫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 100%,少数人接种后仍可能不产生保护力或者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因此,接种疫苗后仍需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开窗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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