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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各城市区 (不含孟津区、偃师区) 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和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如下:
一、运价标准
1. 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即起步价)8.00 元,包含 2 公里。载客里程未超过 2 公里的,按基本运价计费;超过 2 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计费。
2. 车公里运价:每车每公里运价 1.70 元。
3. 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每小时 10 公里时,每 5 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标准叠加计费。
4. 空驶费:单程超过 10 公里,超过部分每车公里运价加收 50%。
5. 夜间收费:夜间 22:00 至次日 06:00 时段,营运出租车每车次加收夜间补助费 2.00 元。
6. 取消 1.00 元 / 车次的燃油附加费。
二、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乘客权益。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行业稳定。出租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争做文明服务标兵。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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