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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1 日,据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张某、李某回家时,在电梯门口吃雪糕,不小心掉了一块。王阿姨路过时,刚好踩到电梯口的雪糕污渍摔倒,经鉴定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及小区物业公司 抵偿 损失共计 12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阿姨走路时应当仔细观察路面状况,自身亦有责任。而张某、李某二人在吃雪糕等电梯时,未对掉落的雪糕污渍进行清理,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小区物业未对该雪糕污渍进行及时清理,亦存在管理不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张某、李某承担 40% 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 30% 责任,王阿姨承担 30% 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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